胡平平:农村教育改革的实践与思考
2008年00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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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搜狐教育
胡平平 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
很高兴和大家在一起研讨我们整个教育改革开放过程当中,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,到人才整个的培养方面的看法。
我是从农村税费改革开始,在安徽省主持安徽的基础教育,从2000年到2006年这段时间(也就是从整个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,到2006年9月1日新《义务教育法》的实施)这个过程,一直在中国的中部典型的省份从事基础教育管理工作,在农村教育改革的第一线有很多的体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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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,被教育部借调到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持日常工作,从事基础教育的质量问题的研究、探索和引领工作。但是,不论是农村基础教育整个改革和发展,还是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,我想实际上都是一个中心,就是教育的公平问题。
谈农村教育改革实践和思考,主要从三个方面谈:
改革主要分两大步
一、基础教育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义务教育。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,我觉得主要分了两大步:
1986年《义务教育法》的颁布实施,到上个世纪末实现了两基,经过15年奋斗,到2000年中国在世界九个人口大国中率先如期实现了两个85%,就是在人口普及义务教育这一块达到了85%。2007年底,全国实现“两基”市、县、区达到2820人,占全国总县数的96%,人口覆盖率达到99%。
农村教育受益最大
本世纪初开始的教育改革对农村的教育受益是最大的,从2001-2006年,我们出现了农村教育政策的调整,也就是由过去农村的基础教育,实际上是由乡镇来举办,由农民来举办,转变到由政府来举办,由以县为主来管理,这是一个大的转变。在这个大的转变过程中,标志性的就是2006年春季开始,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改革,2007年春季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,汇集了全国1.5亿的农村学生。从2008年新《义务教育法》正式实施,实际上这么几个大的步数:
2006年春西部各省农村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、给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、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。
2007年春全国农村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、2007年9月农村中小学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、给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。2008年秋全国城乡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、的同时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。
教育由各级政府分担
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“分项目、按比例”分担。实际上在义务教育法上只提了一句,目前实行的是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拿80%,地方财政拿20%,中部地区中央60%,地方40%,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经费,中西部地区,中央和地方各一半。中小学免费课程的教材费用,中央财政在农村地区的免费全部中央财政承担,承担的是国家课程,地方课程由地方财政承担。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由地方承担,农村中小学教育债务,各地先自行清理偿还,中央以奖代补。一年内消化完成。
这一系列的措施可以说从2001-2006这一段时间的确是来之不易,这些措施现在已经有了法律保障,新修订的《义务教育法》除了在经费上设分项目、按比例,中央、省、市、县、地方、各地来分担,从体制上,《义务教育法》上第七条明确规定,实行国务院领导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,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。保障农村基础教育顺利、健康的实施。
从1986-2007年,全面普及义务教育,可以说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国民整体素质,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,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五年,提高到2008年的八年以上,到2007年全国15岁以上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.5年,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年。到2002年,中国全面教育发展指数上升为0.954,在121个被监测国家中排名第38位,比2001年第54位上升了16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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